2010年第二屆全國社會甲組棒球城市對抗賽 競賽規程 一、主  旨:  (一)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棒球振興計畫。  (二) 發展全民棒球運動,提高棒球技術水準。  (三) 加強推展成棒運動,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。 二、依據: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9日體委競字第0990011876號函核定辦理。 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棒球協會、臺北市體育處、桃園縣政府 五、協辦單位: 台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、桃園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、日期及地點:  (一)日期:99年8月9日至24日止  (二)地點:臺北市天母棒球場、桃園縣國際棒球場、臺中市臺中棒球場 七、球隊及球員資格:  99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社會球隊,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者。 八、參加球隊:合作金庫、台灣電力、臺北市、臺北縣、桃園縣航空城、臺中威達、國訓中心等7隊。 九、比賽方式:  (一)預賽:採循環賽制。  (二)複賽:預賽前四名優勝球隊採循環賽制。  (三)決賽:複賽前二名優勝球隊採三戰二勝制。 十、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:  (一)預、複賽:   1、採積分制,每場之勝隊得3分,敗隊0分,9局結束雙方平手以和局計,雙方各得1分。   2、預賽結束後,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。   3、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:   (1)兩隊(含)以上戰績相同時,勝隊為先。   (2)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率最少之隊名次在前。   (3)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率最多之隊名次在前。   (4)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打擊率最高之隊名次在前。   (5)以擲銅板決定。   4.非有關晉級名次積分相同之球隊,以名次併列方式處理之。  (二)決賽: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,第10局起採突破僵局制。 十一、報 名:  (一)日期:自即日起至99年7月21日(星期三)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  (二)地點:中華民國棒球協會(地址: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6樓電話:02 ─ 27118128)  (三)名額:教練4名、球員30名(比賽登錄24名,以賽前攻守名單為準)。  (四)方式:於棒協網站下載填妥大、小報名表各一份;寄至協會電子信箱(ctba@ctba.org.tw)向本會辦理報名。 十二、教練會議:  (一)時間:99年7月27日(星期二)下午二時。  (二)地點:本會第一會議室(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6樓)。  (三)會議內容:   1、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。   2、審查球員資格。   3、排定賽程。   4、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,不另行通知,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議。 十三、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。 十四、比賽用球:採大揚KY-800型硬式棒球。 十五、獎 勵:  (一)團體獎:冠、亞、季軍球隊各頒發獎盃乙座。  (二)個人獎:打擊獎之計算標準,每一打者須達14打席(含)以上及投手獎之計算標準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,須達5局(含)以上,其餘均計算至預賽結束。   1、打擊獎:三名(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:(1)長打率高-壘打數除以打數(2)打點多者)。   2、打點獎:乙名(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:(1)場次少(2)壘打數多)   3、投手獎:乙名(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:(1)投球局數多(2)被安打數少(3)勝投場數多)   4、全壘打獎:乙名(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:(1)場次少(2)打點多)   5、最有價值球員獎:乙名   6、教練獎:乙名 十六、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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